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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型柴油货车车主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 2025-03-10 10:50:00

广大重型柴油货车车主:

机动车污染排放,尤其是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部门近期通报,部分柴油货车存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非法刷ECU程序等方式,干扰污染控制装置正常稳定运行破坏ECU、OBD系统或违法改装行为实质上会造成长期的用车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车辆油耗增加、零部件使用年限减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希望广大车主提高法律意识,坚决抵制和举报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环境违法行为。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坚定决心和切实行动,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以赴。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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