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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汉江二级支流禁渔时段及休闲垂钓规范

发布时间: 2026-07-14 14:52:45

为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规范垂钓行为,保护生态资源,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凤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支流凤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我县汉江二级支流禁渔期管理及全域休闲垂钓规范告知如下:

一、禁渔水域及准钓时间:

凤县汉江二级支流中曲河、长坪河、黄牛河实行禁渔期制度(每年4月1日-7月31日)禁渔期禁止任何形式捕捞行为(含垂钓行为)。

禁渔期过后,可进行休闲垂钓,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任何形式非法捕捞行为

二、休闲垂钓规范

1.允许一人一杆、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得超过2个、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

2.单人单日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过3千克的部分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钓获物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

3.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和陕西省公布的禁用渔具和禁用饵料、方法

4.禁止钓获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损伤的,垂钓者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误钓到其他禁钓品种及小于当地最小可钓标准的幼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

5.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买卖钓获物;

6.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7.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应当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保护水域、沿岸生态环境

8.禁止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具、方法。

违反长江禁捕有关规定,将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举报电话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0917-4762794

          凤县公安局                  110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凤县公安局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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