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规范垂钓行为,保护生态资源,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取得实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陕西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凤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重要支流凤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我县汉江二级支流禁渔期管理及全域休闲垂钓规范告知如下:
一、禁渔水域及准钓时间:
凤县汉江二级支流中曲河、长坪河、黄牛河实行禁渔期制度(每年4月1日-7月31日),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形式捕捞行为(含垂钓行为)。
禁渔期过后,可进行休闲垂钓,除休闲垂钓外禁止任何形式非法捕捞行为。
二、休闲垂钓规范:
1.允许一人一杆、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得超过2个、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
2.单人单日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超过3千克的部分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钓获物单尾重量超过3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钓获物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
3.禁止使用农业农村部和陕西省公布的禁用渔具和禁用饵料、方法;
4.禁止钓获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若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有明显损伤的,垂钓者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误钓到其他禁钓品种及小于当地最小可钓标准的幼体的,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
5.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买卖钓获物;
6.垂钓人员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渔政执法人员和渔政协助巡护人员依法依规履职;
7.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应当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及时处理垂钓产生的废弃物,保护水域、沿岸生态环境;
8.禁止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用渔具、方法。
违反长江禁捕有关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举报电话: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0917-4762794
凤县公安局 110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凤县公安局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零二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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