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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及申领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2-11 09:18:42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为期1年在全国全面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补贴对象



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居住地为宝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项目





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

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

2.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补贴形式


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

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暂定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其中,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老年人能力评估券抵扣额度为每人最高100元。居家上门服务消费券核销比例为50%,抵扣额度暂定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补贴流程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村、 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操作流程

联系电话:养老服务与慈善福利股:0917-476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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