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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租房申请条件(简化版)

发布时间: 2026-06-10 11:24:06

凤县公租房申请条件(简化版)

一、城镇户籍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由我县民政局或各镇政府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城镇低收入家庭”。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80%

二、不限户籍

1、稳定就业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在凤县县城规划区域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80%

2、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在凤县县城规划区域内,稳定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本人及家庭拥有车辆总价不超过14万元;

2、本人及家庭未在凤县购买商品房;

3、本人及家庭注册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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