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公租房申请条件(简化版)
一、城镇户籍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由我县民政局或各镇政府认定的“城镇低保家庭”或“城镇低收入家庭”。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80%。
二、不限户籍
1、稳定就业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在凤县县城规划区域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或从事个体经营1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凤县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的80%。
2、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在凤县县城规划区域内,稳定就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本人及家庭拥有车辆总价不超过14万元;
2、本人及家庭未在凤县购买商品房;
3、本人及家庭注册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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