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租房管理运行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公租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对公租房承租人进行定期审查和评估,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公租房资格年审制度。
一、年审对象
公租房年审对象主要为公租房承租人和申请公租房的轮候对象。
二、年审内容
1、家庭收入审核:对公租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进行审核,包括工资、养老金、低保等收入。并根据我县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本年度公租房资格年审家庭收入审核参考标准。
2、家庭资产审核:对公租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房产、注册的工商企业等资产状况进行核查,确定承租人家庭总资产是否超出公租房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信息审核:对公租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婚姻状况进行核查,按照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公租房的原则,保证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审核方式
1、提交资料: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布开展公租房资格年审通知,并向公租房承租人发放公租房年审表,承租人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年审所需各项材料。
2、入户核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对公租房承租人的家庭情况、房屋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年审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数据比对: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联合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联审联查,对公租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房产、注册的工商企业等资产进行查询和比对。
四、年审结果
1、经核实公租房承租人年审信息无误、材料真实有效,并符合公租房政策要求,可以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并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
2、经核实,承租人有提供信息不实,隐瞒资产等情况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年审周期
公租房资格年审周期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开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不合格,退出公租房保障
1、承租人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及同户籍子女),在我县城区有商品房或自建房并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6平方米;
2、已享受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移民安置房),承租政策性住房;
3、名下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4万元的(以购车发票为准);
4、名下工商注册资本金超过10万元;
5、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我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线的80%;
6、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的;
8、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1年以上租金的;
9、损毁、破坏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
10、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11、违反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有以上6~11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七、其他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年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提高年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公租房承租人必须积极配合年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年审,否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房屋。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租房资格年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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