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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租房租金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5-10-10 08:48:28

为切实做好公租房租金收缴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保证租金收缴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租金的收缴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租房租金收缴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租赁合同及本制度规定做好租金收缴管理工作。

二、租金收缴管理包括租金收缴、退租等工作。

三、租金收缴方式有两种: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和现金支付的方式。

四、承租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在凤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五、房租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最后一个季度(10月—12月)结清房租。.

六、每年第四个季度,工作人员通过张贴通知、电话、微信群通知等形式进行房租收取催缴,对仍未按时交纳租金的租户,进行上门催缴。

七、对恶意拖欠房租1年及以上承租户,责令退房,5年内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得再申请公租房。

八、申请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接到退租通知后10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退租手续的,租金结算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上月月底。

九、租金收缴在陕西省非税系统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租金收缴信息录入缴费台帐,确保系统收缴和纸质台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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