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增加公租房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住房保障待遇的资格审核、分配管理、房源管理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信息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三条 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信息公开方式
(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公租房小区公示栏等媒介进行公租房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租房政策的知晓率。
(二)部分公租房信息需提级市级平台进行公示的,应当在市级平台进行提级公示。
第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
(一)政策法规:中央、省、市及我县发布的公租房分配和管理、租赁补贴等规范性文件。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等。在文件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办事指南:公租房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制定(修订)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更新)。
(三)轮候对象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六位号码)、进入轮候库日期、优先情况等。每季度末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四)租赁补贴信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六位号码)、进入保障日期、租赁补贴标准等。每季度末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五)房源信息:公租房小区名称、套型比例、供暖情况、租金情况、小区房源总套数、已分配套数、待分配套数等。季度信息无变化时,也需要重新发布。每季度末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六)分配信息:分配时间、地点、分配房源户型及套数、人员房源匹配分组情况、参加分配会议人员(含公证机关、监督机关、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具体分配方式等。分配前 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七)退出情况信息:原保障对象姓名、套型面积、小区名称等。每季度末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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