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公租房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责任,实现公租房长效、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服务水平,实现公租房动态管理,现结合我县公租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查内容:
(一)是否转让、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
(二)是否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
(三)是否破坏或擅自装修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
(四)是否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
(六)是否拖欠公租房租金1年以上;
(七)是否提供虚假材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
(八)是否擅自调换、私搭乱建、侵占共用部位、破坏或损害房屋及公共设施等违规行为;
(九)是否存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违规物品行为;
(十)汛期、恶劣天气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查看房屋状况,是否需要维修维护,及搜集群众反馈意见等。
第三条 全县公租房小区日常巡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公租房入户巡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每逢节假日、汛期、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小区巡查次数。
第四条 对各镇所管辖的保障房,每年检查2次,对于使用情况、分配方式进行指导,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理。有维修等方面的需要时,积极配合各镇做好保障;
第五条 巡查人员开展工作时,应亮明身份或出示有效证件,说明巡查目的和内容。巡查期间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租户隐私。
第六条 公租房巡查过程中应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保存巡查影像资料。确保不放过每一个小区每一套房屋,不遗漏每一处安全隐患。
第七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违规使用公租房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发现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维护的,按照《凤县公租房维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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