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一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现将涉及情况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凤县双石铺镇双石铺村小坪,面积为10625.50平方米(15.94亩),回退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四至:东至空地、南至丰一路、西至双石铺村小坪、北至丰禾山坡跟。为确保土地来源精准并无权属争议、无过往权属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权属人对该宗地使用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即认定权属,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权属。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按程序对该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公告期限: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8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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