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国家行政机关,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人民防空工作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工作;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拟定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完善保障性住房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的审核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区规划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建制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规划验收工作。
(七)负责城市景观、雕塑和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县重点镇和旅游街区建设;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管理,办理资质审查,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控。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物业管理和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十)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的责任。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建筑市场准入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
(十三)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测量、施工、建设监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城市排水和县城区防汛排涝工作。
(十四)负责执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及建设程序;负责城市市政、公用等方面的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核、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并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热、供气等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街巷、人行道开挖的审批及排水许可,负责城区园区、住宅小区内公用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工程备案工作,并参与验收。
(十六)负责城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拆迁,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测算、评估和审批工作。
(十七)承担县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和战备执勤工作。
(十八)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业务训练工作。
(十九)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含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等工作;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许可;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审批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地震预警机制及防震减灾工作。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二十一)负责全县地震监测和预报。管理和维护设在本县地震台,提出全县地震趋势意见及短期预报意见;组织开展震害防御、调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地震应急和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批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十三)承担县城区市政设施和城市园林的绿化、亮化、美化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城市主干道绿化、街头绿地、游园绿地、广场绿地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十四)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维修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垃圾处理费、劳保统筹管理费等收缴管理工作;筹集和管理城建资金;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城建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十五)行使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职责。
(二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是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继续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二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三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载体功能;
四是加强城镇房屋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五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加强建筑行业监管;
六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七是加强城市经营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八是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城乡建设的水平。
三、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凤县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1个行政单位,下设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凤县园林环卫站、凤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凤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站(财务由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管)、凤县质监站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2 |
凤县园林环境卫生管理站 |
3 |
凤县住房保障中心 |
4 |
凤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
5 |
凤县质监站 |
四、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下属单位)总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3人,实有在职人数71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6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5人。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1 |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单位 |
10 |
9 |
24 |
2 |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
事业单位 |
20 |
19 |
3 |
3 |
凤县园林环境卫生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12 |
12 |
4 |
4 |
凤县住房保障中心 |
事业单位 |
13 |
13 |
14 |
5 |
凤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11 |
11 |
|
6 |
凤县质监站 |
事业单位 |
7 |
7 |
|
合 计 |
73 |
71 |
45 |
五、凤县住房好城乡建设局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9台,总价550.17万元,其中:市政设施专用车3台,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车18台。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为0;安排购置单价40万元以上的地震人防指挥通讯车1台。
六、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2637.92万元,主要是完成本年目标任务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无。
七、2018年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2637.92万元。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2637.92万元,增加16.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637.9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637.9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项目经费支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637.9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7.92万元,增加16.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增加10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37.92万元,较上年增加,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2637.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1.5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7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37.92万元,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637.92万元,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10.0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9万元。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
(2)公共安全支出220.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17.9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万元,较上年增加16.86%,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13名在编人员工资,4名临聘人员工资。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41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6.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万元),较上年增加13%,增加原因是凤县拆迁办公室合并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机构改革后增加人员编制13名,在编人员每年正常升薪、临聘人员4名;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39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原因是凤县热力公司公网建设费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办及下属5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5%,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我办依据上年实际支出需要列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预计公务接待33批次,333人次,较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减少35%,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所属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也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为0,预计购置车辆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
2018年培训费预算支出1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2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万元,主要是城区管理设备购置。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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