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凤县河口镇是行政机构,是政府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镇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3、负责本镇的经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推进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规范本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
5、负责本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6、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7、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本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新农村各项事业共同进步。
8、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促进本镇精神文明建设。
9、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上访群众,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10、加强对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群众团体按照有关章程做好工作。
11、负责国防教育、兵役和民兵工作。
12、承接县级部门下放的日常管理、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35项事项。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经济建设:营商环境质量满意率达标。固定资产投资80000万元。争取资金800万元。招商引资合同引资1.2亿元,到位资金7000万元,其中省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农业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目标任务。
文化建设:教育工作确保小学辍学率为0,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定期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教育,争创省市教育强镇;农民科技培训1300人次。文化工作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成镇综合文化站提升、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做好省级文化先进县复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查、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相关工作。科技工作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科技进步工作目标任务。
社会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人口自增率控制在6‰以内,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98%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90%以上,人口信息“一证通”系统应用率达到80%。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信访、反邪教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创建知晓率、司法所满意率稳中有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四无”。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县上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辖区行政村村务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形式合法有效,档案资料规范;圆满完成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期间程序合法。
人民生活: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36元;增长9%。人民健康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镇村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4次以上,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开展控制烟草宣传活动,成人吸烟率控制在25%以下;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宣传,居民主要慢性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开展健康扶贫、疾病预防“八大行动”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全面完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完成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任务;城乡低保、农村特困户供养规范管理;行政村幸福院、脱贫攻坚爱心超市正常运转、管理规范;民族宗教、殡葬、“三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正常开展;?新农合参合率达98%以上。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贫困村退出4个,脱贫人数达到583人;移民搬迁45户177人。完成村级公路管养工作,MQI值不低于60.5,实现村级公路“畅、洁、养、安”的养护管理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完成水土保持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防汛工作目标任务。耕地保有量26655.04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499.71亩。完成2018年度造林绿化工作任务;森林管护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全面落实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责任。
三、凤县河口镇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凤县河口镇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凤县河口镇本级预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有6个,包括: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凤县河口镇社会保障服务站 |
2 | 凤县河口镇公用事业服务站 |
3 | 凤县河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4 | 凤县河口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
5 | 凤县河口镇经济综合服务站 |
6 | 凤县河口镇畜牧兽医站 |
四、凤县河口镇及所属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河口镇(含下属单位)总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在职人数 60人,其中:行政 40 人,事业 20 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1 | 凤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 行政单位 | 42 | 40 | 0 |
2 | 凤县河口镇社会保障服务站 | 事业单位 | 3 | 3 | 0 |
3 | 凤县河口镇公用事业服务站 | 事业单位 | 3 | 4 | 0 |
4 | 凤县河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 事业单位 | 5 | 4 | |
5 | 凤县河口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 事业单位 | 3 | 2 | |
6 | 凤县河口镇经济综合服务站 | 事业单位 | 4 | 4 | |
7 | 凤县河口镇畜牧兽医站 | 事业单位 | 3 | 3 | |
合计 | 63 | 60 |
五、凤县河口镇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单价18万元以上的车辆1辆。
六、凤县河口镇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 万元,主要是完成本年目标任务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无。
七、2018年凤县河口镇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778.68万元。较上年减少7 %。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 778.68 万元,较上年减少7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减少。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778.6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727.0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 93 %,较上年增加6 %,主要是增加工资性支出;项目经费支出51.62 万元,占总支出7 %,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拨款收入778.68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8.68万元,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较上年减少7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减少。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8.68万元,较上年减少7 %。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727.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5.43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8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51.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51.62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8.68万元,较上年减少7 %,主要是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78.68万元,较上年增减少7 %,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7.0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1.62万元,较上年减少7 %,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类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77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27.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35.43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8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5万元),较上年增加6%,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1.62万元(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1.62万元、非税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 7 %,原因是减少了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河口镇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48 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 24 %,原因减少了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 0.18 万元,预计公务接待72批次,360人次,较上年预算减少0.32 万元,减少6 %,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所属单位公务接待费预算也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 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上年预算持平。
2018年会议费预算支出 0.3 万元,较上年减少 0.5 万元,减少 6 %。原因是提高会议质量,压缩会议时间。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包括在扩权强镇资金中,总计141 万元,与上年增加5%。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