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战略规划政策,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标准体系、规范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执行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性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非查。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定全县矿产资源规划。配合做好矿产资源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地图管理。负责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督察各镇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重大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贯彻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土地收储管理工作。规范土地市场,严格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主管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占补平衡;负责全县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管理土地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的划拨、出让工作;指导和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积极筹备、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整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年检,搞好整装勘查项目外部环境,扎实开展“三保三治”行动,实现治散治乱目标。
(三)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强化巡查,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和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四)执法监察工作。完成2019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加大动态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五)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等产权和承包经营权登记、登记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档案管理以及不动产信息平台管理服务等工作。
(六)移民搬迁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移民扶贫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符合本县实际操作的有关移民搬迁相关实施方案,制订全县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对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监督,切实管好和用好移民扶贫资金,指导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和设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搞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协调和督促移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全方位为移民搬迁安置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对移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督查,组织移民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及时印发工作简报,负责全县移民工作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凤县自然资源局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凤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本级(机关) |
2 |
凤县土地储备中心 |
3 |
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凤县自然资源局(含下属单位)总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25人,移民办抽借4人,实有在职人数3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 人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 人员 |
1 |
凤县自然资源局 |
行政单位 |
8 |
8 |
9 |
2 |
凤县土地储备中心 |
事业单位 |
19 |
23(移民搬迁抽调4人) |
3 |
3 |
凤县不动产 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6 |
6 |
0 |
合 计 |
33 |
37 |
12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台,其中:单价15万元以上的车辆1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为0台;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74947.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74947.00元。
(一)按照功能经济科目划分,其中自然资源工资福利3219947.00元,机关运行费用45000.00元,移民搬迁工作经费160000.00元,不动产办公经费50000.00元,第三次国土调查经费2000000.00元,地质灾害治理100000.00元。
(二)按照预算部门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行政合计953070.00元,事业合计226267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合计2145000.00元(其中办公费277500.00元、印刷费4500.00元、水费22250.00元、电费32250.00元、邮电费19500.00元、取暖费70000.00元、差旅费6600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000.00元、劳务费10000.00元、委托业务费1495000.00元、工会经费30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事业合计210000.00元(其中办公费40000.00元、印刷费70000.00元、差旅费45000.00元、会议费17000.00元、培训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000.00元、委托业务费15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合计4200.00元。
(三)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合计953069.00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81873.00元、住房公积金71196.00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合计2145000.00元(其中办公经费522000.00元、委托业务费1505000.00元、公务接待费13000.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合计2472628.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267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合计4200.00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0万元。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及下属2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3000.00元(其中会议费17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000.00元),预计公务接待102批次、810人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为0,预计购置车辆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上年预算持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1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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