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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30 17:29:40

凤县林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林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各项林业资金和县属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县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3、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公益林的管护、经营利用。

5、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湿地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初审工作;指导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7、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流转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负责退耕还林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8、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9、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等经济调节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10、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及队伍建设。

11、负责管理县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对县属林业企事业单位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设5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林政资源股、业务股、退耕还林办公室、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建设不断深化。一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整治为官不为和“守底线、明职责、善担当”教育活动,狠抓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出台《开展整治“为官不为”和“守底线、明职责、善担当”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凤县林业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完善管理制度,全面加强从严治党。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学教活动,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干部职工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二是认真落实“主题党日”活动,重点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观念,引导全体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增强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支部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

(二)脱贫攻坚精准发力,驻村帮扶实效明显。一是积极发挥生态脱贫工程牵头抓总作用,从林业政策资金补助、林下种养等方面助力全县扶贫对象户在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中享受扶持政策,增加家庭收入。二是强力推动驻村帮扶工作,针对包联村实际情况,新增4名驻村干部和3名包户干部,扩充到驻村帮扶队伍中不断提高扶贫队伍的实力,目前全局33名干部包联39户扶贫对象户,量身制定帮扶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实现了结对帮扶和精准帮扶。

(三)生态建设不断加强,管护效果持续提升。一是绿化造林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完成绿化面积8.05万亩,栽植各类苗木625万株。其中:完成公益林、长防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造林4.36万亩;经济林3.4万亩,城镇、村庄、河流湿地及道路等其他绿化0.29万亩。二是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投资30余万元,组织5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病虫害易发林区喷洒药物,有效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防治森林病虫害面积1.5万亩,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4.8‰,未突破省控指标。全年共受理查收各类涉林案件14起,开展“春雷2018”、“飓风1号”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县400万亩森林面积得到有效管护。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护林防火体系主战场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新招录11名森林消防队员,森林消防队伍进一步加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

(四)林业产业不断壮大,转型发展初具规模。进一步深化巩固“中国林麝之乡”成果,目前林麝存栏仍具全国首位,麝草堂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建成投产,凤县林麝产业发展10年规划已编制完成初稿审定,林麝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林麝数量按期递增,目前全县林麝存栏达15000头。

(五)林业改革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涉改167名工作人员纳入全额事业编制。定岗、养老保险转接、公积金缴存等全面落实到位。2018年国家公益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资金按期兑现,全年共兑现资金3072万元。全年共办结林权流转3起125户,流转面积21313亩。项目招商积极实施,截至目前我局固定资产入库项目共计12个,总投资31.5865亿元,年度投资11.7905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5个,5000万元以下项目7个,共完成投资11.7905亿元。近期加快凤县森林资源管护和林业生态保护恢复项目(总投资4825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并积极谋划5000万元以下项目,积极完善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招商引资累计到位资金9.3210亿元,资金争取7243万元,财政收入948万元。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县林业局本级1个单位: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凤县林业局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77人;实有人员187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165人,其中事业人员较2017年27人增长较多是因为机构改革,林业局下属四个林场纳入事业单位管理。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3人, 离退休人员工资统一移交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图表1        2018年人员情况表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收入合计6774.64万元,较上年减少4188.47万元,减少38.21%,主要是取消了城乡社区(项目)收入以及节能环保类收入中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收入的减少。

(2)2018年度支出合计6774.64万元,较上年减少4188.47万元,减少38.21%,主要是取消了城乡社区(项目)支出以及节能环保类支出中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支出的减少。

图表2        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表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收入6774.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支出总计6774.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06.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 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 支出 5325.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981.25 万元。

(2)项目支出468 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以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包括节能环保类项目资金支出 2万元,农林水类项目支出 466 万元。

图表3       2018年度支出情况表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4.6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6774.64万元,较上年减少4188.47万元,减少38.21%,主要是取消了城乡社区(项目)收入支出以及节能环保类中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收入支出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74.64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分为:农林水支出4585.29万元,占67.68%;节能环保支出2187.8万元,占32.2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万元,占0.02%。

图表4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25.39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84.44%,包含人 员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费 等费用;公用经费981.2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15.56%,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图表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相比增加6.38万元,增长73.33%,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将下属四个国有林场纳入决算范围。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单位2018年无购置公务车辆,年末车辆实际保有量5辆,其中:3辆森林公安执勤车,2辆森林防火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8万元,比上年增加73.33%,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将下属四个国有林场纳入决算范围。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6.79万元,较上年增加5.1万元,主要是培训类型和培训次数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89万元,较上年减少32.06%,主要是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林麝之乡”授牌仪式等会议费用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为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经费10万元及天保工程县级配套52万元,共涉及资金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3.25%。

2.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森林专业扑火队经费项目。2018年度,县林业局进一步加强对森林专业扑火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切实做好防火物资更新储备工作,提升防控保障能力;不定期督促检查乡镇村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情况;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森林防火责任。对照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本年度完成扑火演练2次、对全体扑火队员进行了体能测试,全部达标、镇村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有效防止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火灾发生率持续降低、辖区内民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根据年初预算绩效赋分标准,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2分。下一步将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加大镇村防火基础设施完善力度,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提高民众满意度。

(2)2018年度天保工程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本年度维修更新水、电以及办公设备4套;138名职工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职工队伍更加稳定,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明显增强;费用开支符合天保工程资金管理规定;90万亩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群众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明显减少;森林资源涵养水源、固碳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能力得到增强;通过走访调查群众、职工满意度百分之百。根据年初预算绩效赋分标准,此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8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部门决算公开中表9、表1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4.11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7年503.55万元增加490.56万元,增加97.42%,原因是下属四个林场纳入了事业单位管理,增加了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6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76.9%。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天然林保护:指对天然林与可以恢复天然林的地段进行科学经营,使现有天然林具有更完善的生态结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得以提高,使迹地得以天然更新或按适地适树原则建立较好的人天混群落。

附:凤县林业局(决算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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