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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20-12-11 19:08:58


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9、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股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府法制股、社区矫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在推进“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创新形式,提升全县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整体思路,在“扫黑除恶”、“安全生产”、“新宪法”、“两委会换届”、“医患纠纷化解”等工作中,组织编写、制作“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畅通维权渠道”、《村“两委”换届选举法律法规编选》等宣传微信彩页,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和宣传点向群众发送宣传信息,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开展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编制“枫桥经验”宣传图片。指导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体系建设。

2、为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编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为指导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编印了《社区矫正案例精选》。为指导医院、卫生院处置化解医患纠纷编印了《医患纠纷案例精选》。为指导工合律师事务所和“148”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例,编印了《法律援助案例精选》。这些案例选编书册作为司法行政人员、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手册,以案释法,提高了工作专业性,便利了司法工作的开展。

3、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在全县范围内推荐了5个市级法治示范单位,其中民主法治村2个,法治校园1个,诚信守法企业1个,学法用法示范机关1个,现已表彰命名。推荐第七批国家级法治示范村1个(凤县永生村)。

4、为进一步拓宽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违法犯罪。我局进行了全县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县内就业摸底登记工作,通过对各类企业的广泛考察,最终选定凤县东岭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凤县银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恒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恒力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个县内企业作为凤县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安置帮教基地,并与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凤县阳光安置帮教就业基地”的成立,标志着凤县司法局对特殊人群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进入了新阶段,这是做好“两类”人员衔接管控、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努力构建“共建、共管、共帮”大帮教格局、拓宽社会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帮困扶困的具体体现。

5、为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规范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管理,我局经过认真调研,印制了《凤县司法局关于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付费标准的通知》,对便民法律服务、排忧法律服务、普法教育类等5类公共法律服务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单位。

序 号

单位名称

1

凤县司法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工资统一移交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发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86万元,较上年减少16.4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离。

(2)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4.86万元,较上年减少16.4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离。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8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计284.8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计284.86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8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3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36.47万元:包括其他司法支出,占总支出的13%。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284.86万元,较上年减少16.4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离。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86万元,总支出284.86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行政运行166.06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5万元,律师公证管理0.51万元,法律援助15.16万元,其他司法支出88.1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05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66.85%,公用经费82.34万元,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33.14%,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分析图表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1.95万元,比上年支出减少了6.06万元,减少了75.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3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2017年相比较有下降,其中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 -2018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情况分析图表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与往年一样。年初预算为0,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 ,比上年减少6.08万元,降低了80.96%,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使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年初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5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降低1.73万元,降低了30.8%。原因是严格规范公务车辆使用,降低运行成本。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12批次,90人次,支出0.52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增加了0.03%。

年初公务接待预算费用是1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了0.48万元,降低了48%。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0.07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加了42.87%,原因是职工培训次数增加。

年初培训费预算为0.5万元,实际支出比预算减少了0.43万元,降低了86%,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职工培训学习。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会议费0.06万元,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原因是召开普法大讲堂。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已公开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评价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分别是社区矫正8万元、刑释解教人员救助金3万元、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3万元、普法宣传5万元、法律援助1万元,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4.83%。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9、表1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较少54.9万元,较少40.01%,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经费支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相应业务经费较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 年没有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凤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凤县司法局公开(汇总).XLS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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