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各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镇管理司法所干部。
9.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凤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综合办事机构,是县财政一级预算管理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6个股室: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政府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股。下属1个事业单位:凤县公证处。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学习教育,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员个个成为鲜明的先锋模范,司法行政工作取得1项省、市级荣誉。
2.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细化、分解“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落实,做好终期验收工作。
3.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以“民主法治镇村(居)”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筑法治阵地和载体,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法治村镇建设目标任务。
4.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落实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确保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
5.强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10%,保持全省先进。
6.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将236矛盾化解模式作为典型向全省推荐,保持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先进。
7.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新途径,确保帮教率、安置率100%,无重新犯罪。
8.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凤县司法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凤县公证处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0月31日,凤县司法局(含下属单位)总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2140640.36元,2020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140640.3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40640.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0640.36元。
2020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0640.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0640.3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40640.36元。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774953.0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828.36元,卫生健康支出78166.92元,住房保障支出121692元。明细:行政运行经费1574953.08元(人员经费支出1435453.08元,公用经费支出139500元),基层司法业务2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5828.36元,行政单位医疗保险78166.92元,住房公积金121692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940640.3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2540.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500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45600元。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6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7500元,预计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000元;会议费预算支出5000元;培训费预算支出5000元。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价20万以上的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未安排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一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费200000元,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发现矛盾苗头隐患,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一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设平安凤县、法治凤县、幸福凤县。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139500元。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凤县司法局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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