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本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执行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
3.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任务;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县彩票监督工作。
5.制定本县级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县、乡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预算的审批;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实施细则,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9.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10.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1.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建设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凤县财政局机关、凤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凤县生产资金管理中心、凤县预算外资金征收管理中心、凤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深化预算改革,构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申报的所有项目支出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对部分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削减。二是加大税收征管,持续优化收入结构。狠抓收入组织不放松,着力优化财源结构,积极应对涉矿企业停产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三是积极争取资金,缓解支出压力。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修订完善《凤县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办法》,督促各镇各部门抢抓抢抓“一带一路”倡议规划、中央扶持川陕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机遇,全力以赴争取上级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四是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民生支出。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原则,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科学调配财力,统筹安排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环境治理、棚户区改造、农村“三变”等民生方面的支出。五是突出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全县安排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支出60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6.17%,积极争取第六批美丽乡村建设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示范试点村3个。六是深化财政改革,着力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互衔接的预算安排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全市债务审计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对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印发《凤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转发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七是加强财政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财政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出台《凤县财政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股室内控制度建设考核相结合,完成了138个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汇总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对全县9个镇扶贫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项目进度缓慢等问题,督促相关镇限期整改。
八是扎实包抓帮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认真落实“三联两包”和脱贫攻坚包抓责任,制定印发了《凤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和扶贫包抓工作的意见》和《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管理细则》,及时对期满驻村工作人员进行了轮换,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共5人驻村开展工作,坚持开展周六下基层和扶贫日活动,完成贫困村摘帽退出条件要求。九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制度,丰富“6+”活动形式,每月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脱贫攻坚等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三项机制”,细化干部考核管理,明确鼓励激励干部具体措施。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凤县财政局本级(机关)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79人,其中行政71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743.67万元。较上年1781万元减少58.24%。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少。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743.67万元,较上年支出1781万元减少65.30%。原因同上。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67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基金0元。
(3)事业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1)基本支出718.9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34万元,资本性支出0.89万元。
(2)项目支出24.7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财政信息化建设、财政监察等。
(3)经营支出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5)结余分配0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为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743.67万元。较上年1781万元减少58.24%。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减少。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743.67万元,较上年支出1781万元减少58.24%。原因同上。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4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3.6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8.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0.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6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公用经费147.34万元,资本性支出0.8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2018年实际公务接待费0.49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涉及7批次70人。三公经费上下年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制定和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法,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实现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目标。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49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0.51万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02万元,降幅达到3.92%。
2、本年培训费支出26.34万元,主要是全县会计人员培训,决算填报培训等。
3、本年会议费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75万元,“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部门决算公开表9、表1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费为147.34万元,较上年运行费250.09万元,降低了了41.09%,主要是严格控制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0.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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