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6年3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某水产调料店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检查,在店内发现5袋某牌模拟蟹足棒(配料表中不含蟹肉),食品销售记录以“蟹肉棒”为食品名称对外进行销售。现场经局领导批准后,对涉案食品予以扣押。现查明,当事人办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发现的5袋未拆封的该品牌模拟蟹足棒存放在经营场所的冷库内,外包装配料表标注的产品类别为肉糜类制品,主要配料为鱼糜,配料中不含蟹肉成分,当事人以“蟹肉棒”为食品名称对外进行销售,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蟹肉棒中不含蟹肉,以模拟蟹足棒冒充蟹肉棒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构成了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另查明,该批模拟蟹足棒是从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采购时查验了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采购数量为32袋,采购价为11.89元每袋,销售价为15元每袋,涉案食品货值总计为380元。当事人的销售记录显示上述模拟蟹足棒以“蟹肉棒”为食品名称销售3袋,未见其他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按9.33元认定。
法律依据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减轻处罚条件。1、没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的食品(5袋未拆封的模拟蟹足棒);2、没收违法所得9.33元;3、罚款3000元;罚没共计3009.33元。
案例启示
经营者层面:水产调料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熟悉,未严格把控原料及加工调料质量,忽视添加剂使用范围、使用限量要求,进货查验管控存在漏洞。
监管执法方面:要聚焦水产加工、调料经营这类风险点位,强化日常检查与抽样检测,重点核查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发现违法问题从严查处,必要时溯源追查上游供货商。
综合治理方面:加强对小微食品经营户普法培训,普及添加剂国标要求;压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防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风险,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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