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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麻辣烫店用鸭肉冒充牛肉提供餐饮服务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的菜品名称不真实案

发布时间: 2026-06-18 15:08:39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某县市监局执法人员在某麻辣烫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菜品“芝麻牛肉串”和其网店经营的菜品“青椒牛肉串”所使用的食品原料主要成分为鸭肉。经局领导批准,现场对上述菜品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当事人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提供该菜品的食品原料,名称显示为某牌青椒芝香牛肉(鸭肉串),其外包装配料表显示:鸭肉、芝麻、青椒等,未见到牛肉成分,证明当事人将鸭肉当作牛肉销售,该行为属于用鸭肉冒充牛肉提供餐饮服务。另查明,当事人在某团APP上经营网店,名称为“某某麻辣烫”,属于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点击进入该网店后,在“点菜”栏中“荤菜串串”一栏显示有菜品“青椒牛肉串”,据当事人陈述,该菜品与“芝麻牛肉串”的食品原料相同,均为某 牌青椒芝香牛肉(鸭肉串),其在网店上标注的菜品名称为“青椒牛肉串”,所使用的食品原料没有牛肉成分,主要成分是鸭肉,证明当事人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公示的菜品名称信息不真实,行为构成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的菜品名称不真实。

当事人用鸭肉冒充牛肉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网上公示的菜品名称不真实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案情启示

本次查处鸭肉冒充牛肉、入网餐饮菜品名称不实案件,线上线下同步发力,震慑效果显著。一方面严厉打击食材掺假、网络虚假标注乱象,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消除群众外卖就餐食品安全顾虑,提升消费安全感。另一方面倒逼餐饮商户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外卖平台菜品公示管理,遏制低价造假牟利的不正当竞争,净化餐饮经营环境。同时以案释法开展行业警示教育,推动平台压实审核义务,引导商户诚信经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食品安全共治格局,传递市监部门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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