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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

发布时间: 2026-03-12 16:50:36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反映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中使用最佳字样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设计制作公司网站官网,官网名称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进入酒店宣传页面显示有“最佳去处!”字样。当事人为宣传当地住宿业,未受到酒店委托,也未收取广告费用,自行发布广告宣传介绍酒店,属于广告发布者。“最佳”字样符合《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中广告绝对化用语的规定。但当事人无法提供酒店为“最佳”的证明文件,构成了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的广告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序号7不予处罚情形的规定做出裁量。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在广告中使用“最佳”字样只是用于宣传,未收取任何费用,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该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责令当事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以后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典型意义】

绝对化用语不等于营销亮点,反而容易成为法律风险、品牌污点,引发游客投诉、三倍赔偿、口碑崩塌。企业应该用客观数据、用户评价、官方认证、场景描述替代绝对化表述。

绝对化用语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管部门优先保护消费者,投诉即核查、核查必处置。广告宣传先守法,用语表述守底线,审核流程全覆盖,整改响应要及时。对企业是合规生存课,对监管是精准执法课,对行业是高质量发展课——诚信守法,才是最长远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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