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反映“在某烧烤店外卖平台购买的骨肉相连产品存在以鸡肉冒充猪肉销售”的投诉举报。经核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冰柜中发现1袋已拆封的新骨肉相连串超创鸡,外包装配料中显示主要配料为“鸡肉、鸡软骨”,未见到猪肉配料。当事人存在以鸡肉冒充猪肉掺假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
当事人以鸡肉冒充猪肉掺假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被某县市监局予以行政处罚。
案情启示
1.完善线上线下监管闭环:如今不少餐饮店线上线下同步经营,需重点核查线上菜品宣传内容与实际原料是否一致,杜绝虚假标注。同时完善线上投诉快速响应通道,结合线下突击检查,破解网络餐饮监管滞后的问题。
2.推动多方协同与公众共治: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享线索,并针对掺假案件开展联合整治。同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引导其留存消费票据、食品样本等证据,同时通过案例通报,提醒公众警惕低价陷阱,鼓励举报掺假行为,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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