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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县双石铺中学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9-27 09:17:21

凤县双石铺中学:

你校“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0号)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县发改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发改发〔2022〕39号)执行,现就双石铺中学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凤县双石铺中学室内停车场,位于学校地下一层,为公办学校配套的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凤发改发〔2022〕39号附件2执行。即小车客车≤7座,货车≤2吨按照2元/车位·小时收费。

二、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1.对停放时间在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机动车实际停放超过上述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讯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4.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三、其他有关问题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当遵守明码标价制度。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按照凤发改发〔2022〕39号(附件4)收费公示牌样式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经营者名称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机动车停放者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停放服务费,停车设施经营者收取停放服务费时应当开具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含电子发票),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此复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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