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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安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07:3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和指导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分析形势,制定对策,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三)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依法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人口统计、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工作。

(五)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灭火指挥救援工作。

(七)负责对来凤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警卫目标、重要会议部署、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交通安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全县机动车辆登记年检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县重大集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预防工作,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组织建设。

(十)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和监察管理。

(十二)负责公安法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信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基础性建设和维护。

(十四)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廉政建设、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经费和公安信息通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好公安机关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火场警戒、涉林案件侦查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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