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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9 08:59:39

为进一步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31125.51公顷,涉及双石铺镇、凤州镇、黄牛铺镇、红花铺镇、河口镇、唐藏镇、平木镇、坪坎镇、留凤关镇9个乡镇。具体分布面积和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开垦范围为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土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和裸土地的陡坡地。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限制或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2.禁止在荒山、荒坡开垦种植农作物。

3.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禁垦范围,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控制水土流失。

四、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由凤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成果表

      2.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分布图

凤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1:

凤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代码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公顷)

610330100

双石铺镇

14015.46

610330101

凤州镇

24477.29

610330102

黄牛铺镇

27353.14

610330103

红花铺镇

19273.91

610330104

河口镇

32850.01

610330105

唐藏镇

20995.50

610330106

平木镇

15307.97

610330107

坪坎镇

17244.34

610330108

留凤关镇

59607.89

合计

231125.5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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