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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凤县河口镇人民政府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10-23 17:39:53

类  别:B 类

签发人:梁 军  高 亮

凤农林水函〔2026〕60号

秦建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2024年12月份非粮化图斑整治拖欠机械费用的建议”(第5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需解决:2024年12月至2025年元月初,实施“非粮化”“非农化”整治机械费用。

针对您提出的解决2024年12月份非粮化图斑整治机械费用的建议,2024年底至2025年初整改完成的“非粮化”图斑,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实地验收,确保耕地质量达标、具备正常耕种条件。所有通过验收的地块,均按要求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实现上图入库、动态监管。前期我局已收集各镇提交的2024年底至2025年初“非粮化”整治工作费用申请报告,汇总核对后发现各镇上报面积与县自然资源局核定的补助面积存在差异。需由各镇先行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核实,确认2024年底至2025年初“非粮化”整治的具体地块及面积,同步梳理整治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明细,重新形成规范的资金申请报告报送我局。我局重新汇总核实后,将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凤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马久如 

联系电话:0917-4762765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张帆

联系电话:0917-473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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