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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10-23 17:29:39

类  别:C 类

签发人:陈安平

凤人社函〔2026〕17号

吴玉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医保缴费门诊报销的建议的建议”(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三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逐年上涨情况;二是关于门诊报销难;三是关于门诊个人部分不清零、累计划入个人账户。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中省统一制定实施,采取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定额终生筹资模式,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属于省级统一政策,目前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3%以上。2025年宝鸡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670元、个人缴费400元,总筹资1070元;2026年财政补助上调至700元,个人缴费维持400元不变,年度人均总筹资同步增至1100元,2026年筹资标准仅上调了财政补助部分。在待遇享受方面,宝鸡市增加了医保报销项目及药品种类,降低了住院起付线,扩大了慢病报销范围,提高了生育检查及报销标准,降低了群众医疗费用。

关于门诊报销相关问题,目前我县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报销平稳运行。个别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因为对政策掌握不够、系统操作不熟练,造成门诊统筹报销服务不到位。接下来,我局将联合县卫健局对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保报销政策,主动向患者宣传医保目录内用药,改善群众就医报销体验。

关于“门诊个人部分不清零、累计划入个人账户”建议,按照中省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制度,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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