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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凤县财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6-10-23 17:27:50

类  别:A类

签发人:靳行 罗林刚

凤镇政函〔2026〕12号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凤州镇龙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的意见”(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龙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未长期持续运营,仅开展活动时使用场地,与宝鸡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六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营业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的规定不符,因此前期暂未下拨运营资金。

经凤州镇多次与县级相关部门对接,县财政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6年5月9日下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奖代补”资金,其中龙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获拨0.19万元。凤州镇预计于9月初拨付资金到账龙口社区,此资金可用于龙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请龙口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做好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感谢您对凤州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凤县财政局              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李文杰

联系电话:4717381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刘昊联系电话:476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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