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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26 11:01:39

                  类 别:A

                  签发人:何兴辉梁军

                  凤自然资函〔202562号

王山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林麝养殖用地审批管理的建议”(第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你提出的建议需要规范林麝养殖用地审批管理的问题。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已于2025年6月6日印发了《凤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从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批、备案、耕地占补平衡、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标准等全过程明确了具体程序和要求;凤县田长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明确,各镇负责对设施农业建设和使用的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做好“上图入库”土地变更信息更新工作。

今年一季度,我局主要领导已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了专题汇报,就我县林麝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按照《凤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纳入核实范围、符合补办手续条件的宗地,予以补办完善,符合新批条件的正常审批。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各镇审批、监管等工作环节的指导力度,规范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审批程序等,严防“先建后批”“批小建大”“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2025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张斌

联系电话:1360917468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赵静        

联系电话:186900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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