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梁 军
凤农林水函〔2025〕49号
李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林麝养殖企业管理的议案”(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了解到您提出的议案共需解决五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指导企业规范发展;二是通报典型案例提升保护意识;三是为农户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四是规范麝香销售;五是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进行理赔。根据您提的建议,我局在林麝人工繁育监管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为严格规范林麝人工繁育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林麝人工繁育相关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全县林麝人工繁育场所的场舍设施、制度落实、运输检疫、卫生防疫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同时,以全县林麝人工繁育场生产经营活动自查自纠工作为抓手,紧盯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做到摸清情况,查清症结、厘清问题,真正实现以查促改、以改促管,不断提升我县林麝人工繁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保护意识。县农林水局联合县法院、县生态环境局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开展宣传,结合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肖某猎捕野生林麝案件等群众身边典型案例,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同时,向各镇人民政府、各林麝养殖公司印发了《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关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典型案例的通报》(凤农林水函〔2025〕26号),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升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监督指导林麝养殖公司(户)依法依规开展林麝人工繁育相关经营活动。
三是强化体系建设,做好服务保障。为进一步补强林麝救治力量,在留凤关镇、双石铺镇、河口镇、红花铺镇和平木镇设置林麝疫病救治服务站点6处,分片区服务周边镇村的养殖场,常态化开展区域性的林麝疫病预防和日常诊疗救治工作,2025年截止目前,累计救治肺炎、瘤胃积食、脓包等疾病的林麝3615头,其中外伤、剖腹产等手术357台次。配合林麝产业学院联合杨职院、西农等院校为养殖户开展林麝养殖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林麝养殖技术水平,增强林麝疫病防控能力,为林麝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2025年截止目前,开展技术培训3场次累计培训人员181人次。
四是依法保护管理,做好麝香销售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申请销售麝香的养殖公司提交销售材料后我局工作人员认真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员到公司存储麝香场所进行现场封包、称重核查,待省林业局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申请取得专用标识后方可进行运输。
五是做好协调督促,保障产业发展。为进一步推动凤县林麝产业与保险业务高度融合,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产业振兴、推动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县政府督查室向人保财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2024年林麝养殖保险理赔进度的督办函》,要求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理赔流程,加快保险赔付进度,我局将持续协调督促保险机构做好林麝保险相关承保理赔工作,为我县林麝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工作重点,以“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规范养殖企业管理,持续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产业发展,完善体系建设,促进林麝人工繁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林麝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杨 帆
联系电话:0917—476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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