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类
签发人:任利军
凤水函〔2024〕29号
凤县水利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
复 函
龙翠琴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修建连云寺村2组河堤的建议”(第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了解,连云寺村1-2组受汛期洪水影响,原有河堤基础已被冲毁,对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集体经济造成威胁。
今年年初,我局已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凤县野羊河连云寺村、榆林铺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审查,连云寺村1-2组水毁堤防未能列入凤县野羊河连云寺村、榆林铺村段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范畴。另外,连云寺村1-2组已水毁堤防属于高标准农田田坎,不属于山洪沟治理项目范畴;同时,实施河堤修复项目势必占用耕地,不符合耕地红线要求,因此,该段河堤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感谢您对我县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水利局 付银娟
联系电话:4762981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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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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