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类
签发人:梁 军
凤农函〔2024〕21号
凤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3号建议的
复 函
马世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白石铺村农副产品销售点的建议”(第4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提案需解决改善凤县凤州镇白石铺村村民出售农副产品场地的问题。通过我局多次现场踏勘,219省道凤州镇白石铺村段沿途尚无建成的停车场,且此段沿线公路较为狭窄且弯道较多,暂无合适地点修建农产品展销点。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中省项目资金,积极申报争取项目,同时,一是加大电商销售力度,积极邀请网红团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产地直播带货活动,宣传销售凤县苹果。二是通过举办或参加各类农特产品展销会,销售我县优质苹果。三是组织县境内、外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代理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对白石铺村苹果、花椒等农产品的收购力度,最大程度解决农民销售难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凤县农业农村局 赵静
联系电话:0917-4762794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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