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吴华平
凤公函〔2024〕29号
凤 县 公 安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
复 函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车站路、宝鸡路车辆停放管理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车站路、宝鸡路僵尸车长期停放问题;二是门店长期挤占停车位问题。
目前,经前期调查摸底,车站路、宝鸡路路段门店众多,为便于装卸货,部分店家将自己的三轮车等长期占停于店前公路停车位。
针对该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推进城区道路综合治理,提高城区文明形象,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城区中队警力对车站路、宝鸡路路段开展僵尸车及门店长期挤占停车位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路段已清理长期挤占停车位车辆12辆。现该路段全段已无僵尸车停放,门店挤占停车位所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已得到全面清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公安局 范伟东
联系电话:480115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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