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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安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31 10:33:57

 别:A

签发人:吴华平

凤公函〔202429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9建议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车站路、宝鸡路车辆停放管理的建议”(第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车站路、宝鸡路僵尸车长期停放问题;二是门店长期挤占停车位问题。

目前,经前期调查摸底,车站路、宝鸡路路段门店众多,为便于装卸货,部分店家将自己的三轮车等长期占停于店前公路停车位。

针对该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推进城区道路综合治理,提高城区文明形象,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城区中队警力对车站路、宝鸡路路段开展僵尸车及门店长期挤占停车位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该路段已清理长期挤占停车位车辆12辆。现该路段全段已无僵尸车停放,门店挤占停车位所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已得到全面清理。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公安局

2024730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公安局    范伟东

联系电话:480115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

  凤县公安局             2024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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