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类
签发人:吴华平
凤公函〔2024〕28号
凤 县 公 安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
复 函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双石铺小学上学放学车辆管理的建议”(第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一方面问题,即加强双石铺小学上学放学车辆管理问题。
目前,我局与住建局积极协商沟通,采取在步行街东侧、北侧、西侧各设置1块禁止通行标志,对民生保障及新民街内住户车辆限时通行(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2时,周末及节假日9时至22时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对机动车违反规定擅自驶入、任意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由我局交管大队予以处罚;充分发挥“护学岗”作用,对于上下学高峰期驶入学校周边车辆予以拦截训诫驶离开。
我局通过采取4方面工作加大新民街步行街车辆管理力度:一是与双石铺小学积极联系沟通,由护学岗警力与双石铺小学值班老师相互配合在上下学高峰期开展交通秩序指挥和引导,避免人车抢道;二是联合双石铺小学开展“进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号召全体师生、家长积极倡导文明交通理念,守交规,文明行;三是会同住建局、市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规范步行街车辆管控;四是由住建局对步行街东西走向两端实施交通临时管制,在步行街北侧入口(老派出所巷道)设置临时交通隔离桩,在学生上、放学时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有效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出入顺畅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公安局 刘 锋
联系电话:480115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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