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类
签发人:吴华平
凤公函〔2024〕27号
凤 县 公 安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
复 函
高红卫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交警上路执法的建议”(第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酒精检测仪消毒问题;二是违停处罚问题。
目前,我局查酒驾的仪器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非接触式快速排查。司机对着仪器“隔空”吹气,距离在20厘米以内。在路面检查酒驾时,先通过快速排查酒精检测仪非接触检测车内驾驶人酒精含量。二是主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人员,使用主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或抽血进行检测。呼气检测吹管一次一换。每次更换使用新的一次性吹管,并向被检测驾驶人当面展示拆除吹管包装、更换吹管过程。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区文明形象,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我局结合2024年提升营商环境年工作,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加大规范执法力度,积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原则,对外地游客首次违法停车行为不予罚款处理;针对人未离开车短时违停,且经劝导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公安局 刘 锋
联系电话:480115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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