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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30 14:38:26

类  别:C类

签发人:何兴辉 

凤自然资函〔202563


张小平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凤县矿山用地遗留问题的提案”(第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的提案共需解决三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建立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机制,明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三是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取得理解和支持,为全县涉矿企业合法合规奠定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机制,明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建议,目前新矿产资源法已经明确战略性矿产资源可以按照单独选址方式报批土地,非战略性矿产资源、露天开采等省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审批办法,待办法实施后您提出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建议,及时将您的诉求和想法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关于集体土地补偿问题,依据关于公布凤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凤政办发〔2024〕22 号参照执行。

针对您提出的“简化审批流程”建议,我们目前已经做到“项目选址选线提前介入”“审批资料清单化”“审批流程上墙”“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措施,我们还会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建议,及时将您的诉求和想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努力提高审批时效,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

针对您提出的“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取得理解和支持,为全县涉矿企业合法合规奠定基础”建议,为妥善解决我县部分矿山企业用地手续不完善问题,去年以来,我局对全县矿山用地进行了摸底,形成了矿山用地台账,并将矿山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时多次和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沟通,由政府领导带队专程赶赴洛南县学习相关经验和做法,该问题也引起中省自然资源部门重视,在新《矿产法》中明确了战略性矿产资源矿山用地手续报批办法。省自然资源厅也在专门拟定采矿用地审批办法,待省政府关于新《矿产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我局将按类型分批上报我县矿山用地,并探索矿地联合审批模式解决部分矿山无用地手续的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825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屈兴武

    联系电话:0917-47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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