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史韶春 储建辉
凤交函〔2025〕45号
吕晓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342国道河口和平木过境中主街道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提案”(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与宝鸡市公路局对接了解,G342国道路段养护权于2024年9月10日移交给凤县公路段管理,该线路穿境河口镇、平木镇主街道情况属实,随着人流量和车流量增大,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交通法规,国省道、主干线公路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减速带,仅允许在收费站前、下坡路与道路汇合点或急转弯处等特殊路段设置减速振动标线或减速丘。因此,不能在河口街道、平木街道加装减速带。
经我局与凤县公路段、县交管部门对接,目前,县交警队已经在河口和平木街道安装启用了监控设备,完善了标示标线,下一步,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确保主街道段道路交通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凤县交通运输局 凤县公安局
2025年8月13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交通运输局 潘宝勇
联系电话:0917-4762824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公安局 刘 锋
联系电话:0917-4810056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