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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29 10:20:00

类  别:C   类

签发人:张  毅

  凤住建函〔2025〕24号


蔺斌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热计量表改装推广的提案”(第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是关于做好热计量表改装推广工作,供暖收费按实际供暖消耗量核算的问题。

根据《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县现阶段推广热计量收费条件尚不成熟,具体原因如下:一是加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既有建筑须为节能建筑,且为分户控制供热系统。因我县老旧小区居多,多数房屋建筑无保温结构,供热管网老旧,如果采取热计量收费,供热温度和流量将受到限制,在墙体无保温层的情况下,用户仅通过热计量调节装置将无法提高供热温度,反而会影响供暖效果;二是我县城区老旧建筑均未安装符合标准的热量表、温控阀等计量装置,安装热计量装置需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且安装热计量装置费用需业主自行承担;三是技术与管理暂不成熟,热计量涉及供热系统平衡调节、计量数据采集、费用核算等复杂环节,目前我县热力公司在智能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仍需完善,难以保障收费机制平稳运行。

虽然我县未实施热计量收费,但我们始终致力于保障供热公平与服务质量,一是现行是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综合考虑了供热成本、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二是争取项目资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实施20栋住宅楼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居民用户122户供热系统“串改并”,有效提高了供热效果。三在供暖季时强化供热服务监管,要求供热企业保障室温达标,且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供暖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1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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