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对县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29 10:03:54

类  别:A   类

签发人:张  毅

凤住建函〔2025〕23号


常元坤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供暖期建议的提案”(第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248号),第二十二条“本市集中供热期为当年的1115日至次年的315日,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我县已根据气温情况灵活调整集中供热时间。比如,2022年至2023年度供暖季前后气温偏低,我县提前至20221110日供热,延期停热至次年32024时,该采暖季供暖期为130天。

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关注供暖前及临近停热期的天气情况,如遇异常低温天气,将提前向县政府提出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建议,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感谢您对我们供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18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涛

联系电话:0917-4800775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

凤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