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6-00019 | |
|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6-07-31 |
| 名 称: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凤政办发〔2026〕12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凤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31日
凤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国办发〔2025〕44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26〕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多部门协作实施全链条精准打击,有效管控烟叶原料非
法流通,严厉打击违法分销零售、烟草制假走私、非法运输寄递
涉烟产品等违法活动,全面整治互联网售烟、电子烟及新的涉烟
违法活动,实现涉烟违法活动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打击整治,进一步净化全县烟草市场秩序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重点任务
结合凤县县域治理、道路交通、文旅市场、网络监管实际,聚焦烟叶流通、制假贩假、走私入境、非法运输、终端售卖、网络售烟、新型烟草乱象等全链条风险点,细化专项整治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实现全方位排查、全环节管控、全链条打击。
(一)严防烟叶非法流通
1.加强烟草种子管理,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从事烟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县烟草局牵头,留凤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2.加强烟叶生产过程管控,引导烟农科学规范处置田间及烤后不适用烟叶,严防不适用烟叶流入非法渠道。(县烟草局牵头,留凤关镇人民政府配合)
3.严打非法收购烟叶,全面排查、依法查处非法商贩“上门收购”“流动收购”等违法行为。(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4.严打非法囤积加工,聚焦偏远山村、闲置农舍厂房、闲置养殖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摸排,深挖追查非法烟叶原料来源和流向,铲除背后组织团伙。(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严打非法运输销售,紧盯重点烟区交通干道,强化可疑车辆检查,严防非法烟叶原料流入制假窝点。(县烟草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二)严防烟草制假转移渗透
6.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周边闲置厂(民)房、仓库、农村闲置工场和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加大排查力度。(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7.坚持露头就打,对非法生产卷烟及原辅料、烟草机械等涉烟产品“黑窝点”,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8.严格烟草行业生产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和离职、退休人员管理,对参与涉烟违法活动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三)整治非法运输涉烟产品
9.强化涉烟仓储场所日常监管,紧盯邻县流入卷烟通道,在县域出入口,货运停车场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打击团伙化、规模化卷烟分销网络,严查非法囤积、跨区域倒卖涉烟产品行为。(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交通局配合)
10.加强物流寄递监管,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严格执行涉烟产品寄递限量规定。定期公布违规物流寄递企业黑名单,落实约谈、整改、通报、处罚等措施。加强对物流寄递从业人员的涉烟法治宣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涉烟违禁品识别能力。(县交通局牵头,县烟草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11.深入分析涉烟产品流入、流经我县的非法运输线路规律,强化省际边界及交通干道布控查缉,全力截断违法涉烟产品运输通道。(县公安局牵头,县烟草局、县交通局配合)
(四)加强非法售卖涉烟产品行为整治
12.强化日常监管,聚焦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在节假日、消费旺季组织联合整治,重点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烟酒店、校园周边商铺。定期要专项检查(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3.严查违法零售,整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真品烟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全面清理非法摆售烟丝烟叶、空管烟等行为。(县烟草局、县市监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打击
14.深化“清源断链”打击涉烟违法活动专项行动,对辖区繁华商圈、娱乐场所、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行为。(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围绕在侦涉烟案件,公安部门定期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议,依托大数据研判中心开展情报导侦,深挖犯罪网络,共享案件线索信息,研判案件查办情况,推动锁定人员、资金等关键证据,加快案件侦办。(县公安局牵头,县烟草局、县市监局配合)
16.对于重大案件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机制,组建专案组挂牌督办。(县公安局牵头,县烟草局配合)
(六)加强互联网售烟专项治理
17.打击整治电商、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涉烟违法活动,建立健全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监测预警机制,对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开展监测、清理和封堵。(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公安局、县烟草局、县市监局配合)
18.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更新屏蔽涉烟违法关键词。(县委网信办牵头,县烟草局、县市监局配合)
19.加大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深挖彻查网络售烟线索背后的制售、仓储、运输团伙,坚决予以摧毁。(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配合)
(七)加强涉电子烟及新的涉烟违法活动治理
20.严查线下门店、社群交易、跑腿配送等渠道非法销售电子烟行为,依法整治违法销售电子烟行为。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监管,严查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教体局配合)
21.深化电子烟涉毒涉成瘾性物质专项打击,聚焦“上头电子烟”等添加成瘾性成分的违规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强化溯源追查,对非法生产、批发、运输、销售电子烟实施全环节打击。(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22.密切跟踪涉烟产品市场动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尼古丁袋、口含烟、烟膏等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监局配合)
(八)加强宣传教育
23.扎实开展烟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普法进社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控烟宣传,引导零售户守法经营,营造全社会抵制非法烟草制品氛围。(县烟草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4.依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涉烟违法活动公益宣传,及时公布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成果,落实举报奖励政策,鼓励群众和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线索,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行动。(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牵头,县烟草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5.畅通涉烟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加大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及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凝聚社会监督共治合力。(县烟草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
26.主动与周边县建立涉烟案件跨区域协作机制,共享人员信息,运输路线、团伙线索,协同开展集群战役,防止违法分子跨区域流窜作案。(县烟草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202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各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计划,于8月底前报县烟草局备案。
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烟叶种植区、闲置场所、物流寄递企业、零售市场、重点区域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和重点监管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026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案件攻坚,依法查处一批涉烟违法案件,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
2026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烟草局汇总,形成全县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和市烟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凤县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工作专班,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烟草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烟草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烟草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信息汇总和督导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信息共享。汇聚有关执法部门涉烟监管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预警监测和情报导侦能力。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线索和重要情况即时通报。强化联合执法。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全县范围的涉烟违法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现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对象常态化排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涉烟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打击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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