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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6-00013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5-09
名  称: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凤政办发〔2026〕9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13 17:25:58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决定建立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权益保障各项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切实筑牢儿童权益保障防线。

二、组成人员及职责任务

组成人员

人:吕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张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员:孙永生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马红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常元坤发改局副局长

          段建林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罗林刚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峥嵘  人社局副局长

          周建辉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副局长

          张朝华卫健局副局长

          田松林县应急局副局长

          张小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库建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永成教体局教研室主任

          芮建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团县委副书记

          胡玲丽县妇联副主席

胡卫军县残联副理事长

(二)职责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保护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处置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指导属地新闻网站和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事件,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推动将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平安凤县建设重要内容。在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保护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支持涉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立法协调工作,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等内容纳入普法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做好未成年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指导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等关爱服务。

县委社会工作部:在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工作中,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志愿服务工作中,加强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

县发改局(县统计局):统筹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支持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项目建设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指导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宝鸡市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依法依规提供相关统计数据。

县教体局:在制定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招生入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充分考虑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特殊困难,保障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帮助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能力;帮助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加强与民政部门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信息的比对、共享,切实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教育和资助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追究侵权失责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律责任,依法调查处理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案事件,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共享,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牵头拟订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政策、标准,健全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给予救助帮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工作。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督促、指导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事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将县级部门的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鼓励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公益事业发展相关的财税政策。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支持有关部门将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推进落实县政府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异地结算,落实符合救助条件的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

县住建局:对于符合居住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推进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推动落实县政府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成员就地就近就业创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

县卫健局: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有效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医疗康复、健康管理、托育服务等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各部门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工作中树立儿童优先理念。将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灾害救助重点对象。推动增强儿童防灾减灾和安全意识,促进提高儿童自救互救能力。

县法院:监督指导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案件审判工作。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的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撤销未成年人监护人资格,以及变更、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对失职父母依法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县检察院:开展涉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案件的检察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救助被害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强化对法院、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职责的法律监督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

团县委:指导做好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加强 12355 等线上线下服务未成年人阵地建设,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面向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少先队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引领。

县妇联:对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依托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汇聚各方资源力量为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流动、留守、困境儿童活动,带动各级妇联干部、妇联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参加结对关爱活动。

县残联: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促进流动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等工作,改善儿童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及时为提出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工作规则

1.会议制度: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召开,可根据议题邀请相关镇、单位参加会议。

2.办公室设置: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兼任,主要承担协调机制组织联络、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县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落细落地。

4.人员调整: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确定接任人员,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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