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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2-14 17:05:48

加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干部群众参与权、知情权,按照有关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公示公告要求,现将2022年中省财政衔补助资金2387万元项目计划公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

(一)产业发展项目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和壮大特色产业发展,下达产业发展项目资金1909万元。

1.中央资金960万元:平木镇西山村药用花卉种植产业示范基地项目50万元、西山村林麝养殖产业基地项目50万元、杨河村林麝养殖项目100万元;留凤关镇瓦房坝村林麝养殖共享麝区项目200万元;坪坎镇倒贴金村2022年二组吊坝子林麝养殖项目100万元;黄牛铺镇长滩坝村五味子种植项目60万元;凤州镇国安寺村林麝繁育基地项目100万元;河口镇沙坝村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30万元、岩湾村五组小河渠民宿改造项目40万元;唐藏镇倒回沟村林麝养殖项目50万元、倒回沟村五味子种植基地项目30万元;双石铺镇安沟村特色农产品种植示范园项目100万元、张家窑村林麝养殖项目50万元。

2.省级资金949万元:凤州镇磨湾村林麝养殖项目100万元;河口镇河口村林麝养殖项目50万元、石鸭子村林麝养殖项目50万元、安河寺村林麝养殖项目100万元、黄牛咀村林麝养殖项目69万元;凤县农特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310万元;平木镇平木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80万元;坪坎镇坪坎村特色农产品加工坊项目30万元;红花铺镇草凉驿村林麝产业项目80万元;唐藏镇庞家河村苹果低产园改造项目30万元、辛家庄村农产品加工厂项目50万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下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28万元。

1.中央资金418万元:河口镇岩湾村四组李家山道路硬化项目50万元、沙坝村一组八组供水改造工程18.05万元、岩湾村一组八组供水改造工程20.7万元、安河寺村十组饮水提升改造项目16.8万元;留凤关镇留凤关村饮水提升改造项目148.22万元、喇嘛泉村六七组饮水提升改造项目24.58万元、瓦房坝村饮水提升改造项目25.19万元;黄牛铺镇三岔河村二组人饮改造提升项目10.76万元、长滩坝村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16.14万元、东河桥村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30.65万元;平木镇平木村七八组十组供水改造工程5万元、烧锅庄村任家沟老六组供水改造工程14.22万元、西山村一组二组供水改造工程16.23万元、杨河村一二组三组杨家边山供水改造工程11.46万元;坪坎镇倒贴金村供水工程10万元。

2.省级资金10万元:平木镇烧锅庄村六组王家沟口人行桥加宽项目10万元。

(三)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为鼓励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增加收入,下达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省级资金50万元。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项目建设镇村要严格按照项目立项审批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报批工作,要完善用地、环评等手续,严格执行招投标及集中采购制度,提前做好项目建设风险评估等工作。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积极参与项目设计、预算、决算、验收和评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报账。

三、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相关镇村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行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公示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项目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本次下达的项目应于2022630日前完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各镇要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产业项目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明确绩效目标鼓励激励机制,严禁“一分了之”、“一股了之”,要做好风险防控和资产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人。各镇村要在项目建设中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重点要吸纳贫困群众就业。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项目建设镇、村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严禁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监管,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能,全程参与项目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落实项目预付制。各镇要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绩效目标达标。各镇要将项目绩效目标监控和完成情况报告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作为年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重要依据。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要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标准,将所有项目从立项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各镇、村要明确专人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五、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各镇及时将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和项目库的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按要求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公示期:长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917-4764486  12317

受理单位:凤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地址:凤县市民中心B321

受理人:周建辉

举报邮箱:fxfpkfb@163.com

 

凤县2022中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凤县2022年中省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 

 

                      凤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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