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时间: 2023-11-14 15:26:55

安置要求:针对无法离乡、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农村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户两类就业困难群体可采取乡村公益性岗位途径实现就业,安置年限不超过3年。

年龄要求:农村脱贫劳动力和边缘户年龄男女均不超过60岁(不含)。

工作内容:主要从事镇、村卫生保洁、绿化、劳动保障、农村幸福院等公益性工作。

待遇标准:除用人单位依自身实际情况发放的待遇和缴纳社保外,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卫生保洁、绿化、农村幸福院三类岗位补贴400元/月,劳动保障助理员补贴800元/月,同时为4类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续签协议:

(1)公益性岗位从业未满三年人员;

(2)从初次进入岗位时间算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

(3)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发放补贴,视具体情况追缴已发放的补贴。

(1)已实现其他形式就业创业的人员;

(2)公益性岗位从业累计满三年的人员;

(3)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女不超过50岁,男不超过60岁;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16周岁(含)以上6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

(4)从业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

凤县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