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正常运营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二、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对经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认定达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一个人就业,给予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3000元。其中,脱贫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的,按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补贴。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年享受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不超过30万元,县级最高30万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⑴个人借款人: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岁女50岁),诚实守信,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城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⑵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2.贷款的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1.贷款对象。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2.贷款的额度、期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贴息。
(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途径
1.进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办事服务--跳转陕西政务服务网--个人事项--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在线办事。
2.微信关注“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行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0917-47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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