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凤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外16家长期经营烟花爆竹(零售)连锁店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审查和现场核查,经局党委会研究,16家长期经营烟花爆竹(零售)连锁店均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发证。现予以公示(见附表),请各长期经营烟花爆竹(零售)连锁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经营。
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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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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