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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7-11 11:11:08

为确保2023年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时间:

1.预约时间:6月25日起网上预约

2.办理时间:8月1日——9月30日

二、地点:

凤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石铺中学二楼)

三、要求:

首次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通过微信预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按照约定时间,持贷款所需材料到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订合同。续贷学生通过远程线上办理。(微信预约码见文末)

四、申请条件

(一)申办对象:户籍在凤县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户籍在凤县的高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办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必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户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直系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属凤县户籍的自然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五、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2.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4.贷款利率和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在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五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5年还本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5.本息偿还:每年12月20日前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5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六、贷款流程

(一)首贷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①完成预申请的首次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提出贷款申请,(首次申贷必须先提交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正式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②未完成预申请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它材料(详见后:申请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申请。

3.签订合同:首贷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签订合同,不允许代签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生成《受理证明》。

4.学校报到:学生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上联交给高校,缓缴学费。高校工作人员于10月10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生成合同电子回执。逾期未录入回执,视同放弃本次贷款申请。

5.发放与支付:学生在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系统将自动为每一名借款学生生成一个招商银行指定账户。贷款发放后,会直接将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的收费账户,剩余生活费留存在学生的招商银行指定账户内。借款学生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手机APP为指定账户完成二类电子账户的实名认证、开立或绑定实体银行卡(支持绑定借款学生本人在18家银行开立的任意一张1类储蓄卡)使用生活费。

(二)续贷流程

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后,通过远程续贷方式办理助学贷款。

七、资料上交:

(一)新入学大学生贷款提交资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已通过高中预申请不需要此项);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

6.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生首次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已通过高中预申请不需要此项);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

6.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三)专升本及本科升研究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已通过高中预申请不需要此项);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

6.本科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研究生)。

八、联系电话:

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917—4762668  

注:1.需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先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

2.办理详情请登录凤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3.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QQ群:188100806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doc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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