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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26 12:20:27

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主要职责

凤县司法局是是政府直属机构,是行政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装备、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学习教育,建立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使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党员个个成为鲜明的先锋模范,司法行政工作取得1项省、市级荣誉。

2.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工作。细化、分解“七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落实,做好终期验收工作。

3.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以“民主法治镇村(居)”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构筑法治阵地和载体,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法治村镇建设目标任务。

4.强化法律服务工作。落实村(社区)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确保贫困村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入开展为企业提供各项法律服务活动。

5.强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门槛,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10%,保持全省先进。

6.认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力争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将236矛盾化解模式作为典型向全省推荐,保持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先进。

7.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新途径,确保帮教率、安置率100%,无重新犯罪。

8.开展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基层基础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三、凤县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凤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凤县司法局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凤县司法局

2

凤县公证处

四、凤县司法局及所属单位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凤县司法局(含下属单位)总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数1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统一移交凤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管理。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员

1

凤县司法局

行政单位

12

12

0

2

凤县公证处

事业单位

4

3

0

合  计



16

15

0

五、凤县司法局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台。2018年部门预算无安排购置车辆;无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凤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20万元,主要是完成本年目标任务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无。

七、2018年凤县司法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04.3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84.3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1%,较上年增加6.8%,主要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9%,较上年减少22.8%,原因是2018年“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04.3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39万元,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原因是今年人员增加。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184.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1.2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0.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主要增加人员工资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04.39万元,较上年增加2.98%,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公共安全支出20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1.89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5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较上年减少22.8%,原因是2018年“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04.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1.8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6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5万元),较上年增加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20万元(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0万元、非税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2.8%,原因是2018年“七五”普法终期验收。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办及下属1个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5万元,较上年减少35.71%,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预计公务接待15批次,100人次,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66.67%,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为0万元,预计购置车辆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较少1万元,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与上年持平。

2018年培训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2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

司法局2018年预算报表.xls

                                                                                                              凤县司法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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