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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8-02-26 11:50:23
一、主要职责

凤县物价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贯彻意见及建议并在全县的组织实施;

2.研究建立重要商品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拟订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监督管理中、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及商品价格,提出省市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标准及商品价格的定价、调价建议;制定并监督管理授权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清单的编制,负责组织开展清理乱收费工作;

4.组织实施省市安排的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负责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

5.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负责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价格应急预(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市场价格应急处理工作;

6.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权限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违法案件,受理消费者价格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协调处理各类价格、收费争议,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行为;

7.依法开展司法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和复合裁定以及各种标的物价格评估和鉴定工作;接受社会方面委托,开展价格评估鉴定。

二、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按照价格调控目标要求,将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对市场价格监测,完善调控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

2、完善价格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升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的分析判断能力。做好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完善发布制度,拓宽发布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发布价格信息。加快价格监测网络基础建设,完善监测报告制度。适时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3、加强对放开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认真查处放开价格后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4、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价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教育、医药、旅游、客运、水、电、气及涉农、涉企等领域价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制止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达到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的目的。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二是配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做好重大节假日、黄金周的旅游景点、宾馆、市场等价格监管和监督检查。

 

5、充分发挥12358价格系统举报平台作用。操作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系统,配备专业力量,加强软硬件建设,做好相关技术衔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执法程序,确保限时结案。

6、加强市场价格常态化监管。认真落实各项价格监管机制,继续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明码标价普及率,建立健全价格诚信体系,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

7、与省市保持步调一致,推进落实既定价格改革工作,谋划新的价格改革任务。一是选择合适时机继续推进县城自来水价格改革的落实;二是继续精简价费管理事项,严格执行国家新的定价目录;三是配合市局积极探索县城集中供热价格、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标准等;四是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做好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改革;五是积极落实省市环保价费政策;六是推进医药、教育等领域的民生价费改革;七是探索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正常调整机制。 

8、继续做好价格鉴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积极发挥价格认证职能作用。研究建立价格矛盾调解处理机制,努力化解价格矛盾。依法开展涉案、涉税、涉纪财物价格鉴定,做到有案必接,不断探索,主动作为,做好价格认证工作。
9、继续做好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开展成本调查,积极做好价格改革新形势下的调查研究工作,按照成本监审规定,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为定调价提供科学、合理的成本数据,并逐步加大成本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
10、继续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创新价格宣传方式,综合采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专题宣传、行风测评、百姓问政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价格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正确疏导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面对价格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11、加强价格法制建设。健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价格业务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物价系统依法行政意识。

12、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认真梳理价格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风险防范。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回访和责任追究制度。

13、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物价干部队伍。

 

14、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县委有关规定,以上率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落实依法治价,绝不以权谋私。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和腐败行为作斗争,以过硬的党风保证优良的作风。

15、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利用党支部这个平台,围绕党组织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活跃工作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16、抓好非税收入和争取资金工作。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和争取资金任务,为地方财政创收和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三、凤县物价局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物价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凤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预算由本级预算组成,无基层预算单位。

四、凤县物价局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凤县物价局总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 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在职人数11人,其中:行政1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性 质    编 制 人 数    实 有 人 数 离退休人员
   1  物价局机关  行政  3    5  
   2  凤县物价检查所  行政   4   4  
   3  凤县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行政   2   2  
   合  计    9   11   3
五、凤县物价局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没有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为0;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凤县物价局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114.2951万元,主要是完成本年目标任务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2018年凤县物价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114.2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114.2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114.295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4.295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减少11.86%,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14.295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951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2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114.29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3.490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4.2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4.2951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2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5.295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0.35万元、较上年减少11.86%。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114.2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3.945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3.4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455万元),较上年减少11.23%,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一人;商品和服务支出10.35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减少2.79%,原因是强化内部控制,缩减费用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0%,原因是为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缩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较上年预算持平,2018年我部门依据上年实际支出需要列预算;公务接待费预算0.3万元,预计公务接待8批次,20人次,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40%,原因公务接待费预算适当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预算为0,预计购置车辆为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2018年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原因是价格听证工作需要。

2018年培训费预算支出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10.35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减少0.4万元。原因是强化内部控制,缩减费用开支。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凤县物价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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