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县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区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9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民政重点项目建设
①将新民街社区建设为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②启动实施丰禾山养生度假区项目;③建设河口镇安河寺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新民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④加快72个农村幸福院提升项目;⑤启动运行安沟老年福利中心;⑥推进社会福利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完成老年公寓项目建设;⑦积极实施脱贫惠民中心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项目;⑧加快实施县殡仪馆中心建设项目及农村公益性公募项目。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①扎实开展2019年低保核查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②加大特困人员供养力度,集中供养率达到75%以上;③增强社会救助时效性,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
(三)、社会慈善福利事业
①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②启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健全完善县、镇两级信息系统管理台账,维护好残疾人的切身利益;③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培育发展壮大慈善组织;④巩固提升福利彩票投注站点规范化建设和销售工作,开展福彩助学帮困活动。
(四)、基层社区自治建设
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管理制度;②加强社区设施和综合信息网格建设,完成4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③顺利完成第七次城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指导工作。
(五)、专项社会服务管理
①创新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及登记管理工作;②优化婚姻登记窗口单位形象,深化婚俗改革;③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新时代文明殡葬新风新习;④完成《凤县地名故事》《凤县地名志》《凤县行政区划图》的编撰出版工作,不断规范地名区划标志工作。
(六)、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①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实现优抚安置双拥、应急救灾、民族宗教等业务、机构、人员的有效衔接;②加强理论学习,突出民政重点领域调研宣传;③加大对各镇民政重点业务的监督指导,有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引导和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实干担当,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包括凤县民政局本级预算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凤县民政局机关 |
2 |
凤县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 |
3 |
凤县社会福利中心 |
4 |
凤县留凤关敬老院 |
5 |
凤县安沟老年福利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凤县民政局(含下属单位)总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在职人数40人,其中:行政17人(含其他事业1人),事业2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单位性质 |
编制人数 |
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员 |
1 |
凤县民政局 |
行政单位 |
11 |
17 |
12 |
2 |
凤县城乡居民最低保障管理中心 |
事业单位 |
7 |
7 |
|
3 |
凤县社会福利中心 |
事业单位 |
9 |
9 |
|
4 |
凤县留凤关敬老院 |
事业单位 |
3 |
3 |
|
5 |
凤县安沟老年福利中心 |
事业单位 |
5 |
4 |
|
合计 |
35 |
40 |
12 |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台,其中:单价20万元以上的车辆1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为0;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实现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拨款1621.816万元,主要是完成本年目标任务发生的一般性支出;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入预算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其中:财政公共预算拨款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
2019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500.216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878.400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5%,较上年减少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人员划转;项目经费支出 1621.816万元,占总支出64.87%,较上年减少2%,原因是2019年我局及下属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预算拨款收入2500.216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原因同上。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878.40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26.74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6万元);项目支出1621.816万元(对个和家庭补助支出1525.816万元、其他支出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00.216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度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0.2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和公用预算经费支出878.4006万元,项目支出1621.816万元,较上年减少9.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划转。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支出预算2500.21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31.00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26.7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6万元),较上年减少0.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商品和服务支出47.4万元,较上年减少28.82万元,较少38%;项目支出1621.816万元,较上年减少2.7%,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划转。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部门“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我局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预计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5%,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会议费预算支出2万元,较上年减少0.8万元,较少24%。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会议、培训。
2019年培训费预算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0.15万元,较少3%,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会议、培训。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运行经费预算47.4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支出,较上年较少28.82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人员划转。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7.32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
八、2019年项目支出资金预算说明
2019年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共计1621.816万元。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0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2.临时救助1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4.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补贴25.2万元,主要用于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监护人发放监护费。
5.双节困难慰问16.6万元,主要用于双节期间对全县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
6.一元民生保险费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统一缴纳保险费。
7.供养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5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及抚恤金。
8.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6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救助。
9.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基金50万元,主要用于减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家庭经济负担。
10.城市特困人员保障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和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城镇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11.麻风病人生活补助7.48万元,主要用于麻风病人的治疗、慰问工作。
12.孤儿生活补助7万元,用于孤儿基本生活费和监护人补贴。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10.536万元,主要用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生活补贴。
14.农村住房保险1万元,主要用于散养五保户及农村A类低保对象统一缴纳保险费。
15.社区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日常办公运行支出。
16.服务群众专项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
17.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费7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幸福院的日常运转费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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