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中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意见措施和计划规定。
2.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4.根据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健全完善我县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武警、消防部队的离休保障费、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及个人账户补助的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
2. 负责编制本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武警、消防部队的离休保障费、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及个人账户补助基金预决算。
3. 负责本县统筹范围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少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武警、消防部队的离休保障费、公务员住院医疗、新农合补助基金申报、审核、收缴、个人医疗账户管理、医保证卡办理及待遇支付工作。
4. 负责本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监督检查其收费标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工作。
5. 负责全县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武警、消防部队的离休保障费、新农合资金的征缴和门诊住院医药费审核支付工作,做好医院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及医务人员相关知识培训,医疗保健宣传,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水平,满意度达90%以上。
6.负责参保职工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和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武警、消防部队的离休保障费、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新农合有关政策业务的政策宣传、查询、参保登记、业务培训和信息网络维护、做好大病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知晓率90%。
7.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1.凤县医疗保障局(机关)
2.凤县医保中心 (参公单位)
3.凤县新型农合经办中心(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8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由于新成立单位,人员未到齐。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新成立单位,开办费1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和改建办公场所。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197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8119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1974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8119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11974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8119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1974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81197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19747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8119747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字。
2、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119747元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1)1901874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01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8800000元. 资本性支出100000元。新成立单位,上年无数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新成立单位开办费100000元。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费17000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新购置办公设备60000元,改建办公场所40000元。
八、2019年专项资金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共计60000元,医保局开办费100000元,财政供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920000元,财政供养单位生育保险基金540000元,财政供养单位工伤保险基金360000元,财政供养单位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1600000元,离休、公残、武警、消防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费810000元,居民少儿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230000元,新农合县级配套3470000元,大病救助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兜底3300000元,新农合工作经费100000元,低保大病救助990000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费80000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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