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凤县文物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拟订全县文物、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促进产业发展;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3、组织推进文物、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5、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申报和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
6、负责全县文物、旅游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违犯文物、旅游法规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旅游犯罪案件。
7、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指导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合理利用文物、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
8、组织全县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与评比,协调管理假日旅游工作。
9、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上报全县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10、负责全县文物、旅游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县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认定。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安全(防震减灾)、信访、综治维稳、两办督查事项的落实;“三联两包”、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保密、政务信息公开、档案、组织、人才、妇女、统战等工作。
2、文化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管理文化艺术社会团体,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精品。
3、文物旅游股。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审核、申报和管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发掘、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主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负责合理利用文物、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
4、广播电视股。负责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设施的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设备经营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各级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以决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凤凰湖景区提升改造、消灾寺少林文化产业园、紫柏山深度开发三大核心旅游项目集群为突破口,按照5A级景区标准提升县城品质,五一前以“彩凤新声——梦幻凤凰湖山水实景剧”为亮点的全国首家凤文化主题公园将惊艳亮相,六一前以世界级红色文化为亮点中国工合纪念馆将迎接国内外游客,七一前消灾寺二期将举办盛大法会庆祝开放,八一前古羌文化园石头羌寨盛大营业,十一前全国唯一的铁路原址修建的灵官峡宝成铁路文化纪念馆对外开放,集红色文化教育、优秀传统教育、警示文化教育、素质拓展培训于一体的凤县革命纪念馆将成为全市全域旅游不可或缺的红色旅游精品。年内,凤州镇创建成为全省旅游特色名镇,永生村、东河桥村创建成为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以23个美丽乡村和7个国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为重点,推广“三力”“四转”(党政主推力、企业主动力、农户主力军,农民转工人、庭院转驿站、山货转商品、乡土转文化)“旅游+扶贫”经验,积极培育建设留凤关“三变+旅游+扶贫”改革示范点。形成全新的高品质旅游产品体系,打造不可复制的旅游市场核心竞争力,迈进凤县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时代。
精准营销与大众旅游相结合,以800公里旅游市场半径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客源市场,针对游客的收入、年龄、职业等特点,实行点对点、一对一精准营销“秦岭花谷、七彩凤县”旅游品牌。特色旅游与区域旅游相结合,重点围绕秦岭花谷四季观赏游、岭南乡村民俗游、红色文化教育游、凤羌文化体验游、秦岭山水自然游,加强与两当、留坝、太白、渭滨、天水等周边地市区域旅游合作,积极融入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西北革命红色旅游联盟、秦岭旅游联盟、嘉陵江之旅旅游联盟,推进区域旅游宣传一体化。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积极建立与新华网、腾讯网、凤凰网、西部网等知名网络平台营销机制、与省、市、县知名官微常态化发布旅游信息机制,建立旅游景区、旅游项目、旅游企业官微联合营销机制,制定《新媒体宣传营销奖励办法》,时时占据网络新媒体宣传高地;围绕凤县自然生态、七彩文化、美丽乡村资源优势,策划实施水景灯光音乐秀、生态研学、养生康体、休闲避暑、红色教育、少林文化体验、三线文化体验、羌历年庆典、亲子旅游、户外探险十大主题旅游活动,实现户外、车体、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全覆盖,处处能看见凤县旅游宣传营销广告。
织牢旅游安全网,完善全域旅游“1+3”综合旅游管理体制,建成公安、交通、安监、质监、旅游、工商、药监、消防支队等部门常态化、动态化、一体化的旅游安全生产执法体系,营造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零事故的高压态势;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和各种突发性事件,建立旅游信息当天反馈机制,为旅游市场监管提供最准确依据。引进培育旅游经济实体,做优新民街商业步行街,做热黄金博谷商业综合体,做旺凤凰湖廊桥休闲消费,着力培育夜间经济,刺激旅游消费。加快智慧旅游景区建设,全县所有A级景区安装高清摄像头,全部接入视频监控平台,安装电子语音导游,游客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进行微信摇一摇,就能实现景区体验智慧导览,享受到一体化、智能化的便捷旅游服务。加快文化与旅游服务融合,重点发展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编排《习仲勋在凤县》红色情景剧、探索羌歌羌舞旅游接待单位驻点演出等,满足游客多方面、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休闲农家推进标准统一、门牌统一、价格统一、服装统一;宾馆酒店、旅游景区、讲解员、旅游观光车、旅游经营户全部使用文明规范的旅游服务用语;推行行业服务的星级化、动态化管理,所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都进行评星定级、动态化监管,实行“红黑”名单管理,面向社会公布,建立诚信经营体系;发布县级文明城市旅游服务标准,评选文明旅游之星,让游客的凤县之旅更文明更美好。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凤县文物旅游局2018年部门决算包括凤县文物旅游局本级,无下属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原凤县文物旅游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事业编制112人,实有人员1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70.63万元,2017年度收入合计1601.98万元,今年比上年增长5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工资增长。
2、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470.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70.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70.63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占总收入的100%。
3、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70.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67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33%;项目支出1655.96万元,是为保障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67%。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63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0.6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4.67万元,项目支出1655.96;城乡社区支出48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4.67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34.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0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9.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5.34万元,同比上年度“三公经费”减少23%。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单位2018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机关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
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48批次,1357人次,经费总额9.33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上级和兄弟县来凤县考察、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0.34万元,用于单位职工培训。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0.49万元,用于项目支出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65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部门决算公开表9、表1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4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3911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25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64%。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 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辆;无单价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 年没有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的设备,未购置单价10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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