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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2 15:26:42

县级各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县非税收入管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我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定的规定和《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宝市财办法〔202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2022年度《凤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在全县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公布的目录清单与《目录清单》不符的,以《目录清单》为准,其收费项目、征收部门、执收对象和征收标准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执行。凡未列入本《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本《目录清单》公布后,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将适时根据中省市要求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及时公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相关收费单位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以醒目的方式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09174-762780),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切实打造“阳光收费”。

四、本《目录清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原《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凤发改发〔2022〕492号)废止。《目录清单》请在县政府网站“行政事业收费”栏目浏览下载(http://www.sxfx.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附件:1.凤县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附件1.pdf

2.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2.pdf

3.凤县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附件3.pdf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  县  财  政  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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